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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北新路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4,503,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2613%。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4,284,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3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9,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4%。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八项议案:

    (一)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630%;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08%;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74,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反对 8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349%;反对 8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88%;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24,319,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3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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