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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592,894,1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75%。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9,643,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49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3,25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454,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 22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 210,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9,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0%;反对 22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771%;弃权 210,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454,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 22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 212,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9,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4244%;弃权 212,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45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 22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212,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67%;反对 22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127%;弃权 212,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39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 28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218,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7,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05%;反对 28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122%;弃权 218,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397,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2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214,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1,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06%;反对 2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095%;弃权 214,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10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 58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 20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2,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36%;反对 58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3362%;弃权 20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200,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 41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 280,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同意 4,42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06%;反对 41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00%;弃权 280,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9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0,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82%;
反对 2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3%;弃权229,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0,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82%;反对 2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423%;弃权 229,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

述职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