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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1 深市 光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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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光迅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42,055,525
股(含本数)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 35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
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3、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修订情况

  相较原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1、将“鉴于”相关条款修订为:

  “3、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42,055,52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38%。”

  2、将“第三条 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相关条款修订为:

  “3.2 认购数量

  3.2.1 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42,055,52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其中,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38%。”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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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批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须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