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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ST升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3-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 127 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3306。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赖旭日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3,357,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1,697,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06%。

  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 人,代表股份 10,24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8,58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1,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06%。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赖旭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陆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杜雪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贾秋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虞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选举王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王迪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何淑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2,680,8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65,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66%。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赵海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殷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2,372,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5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902%。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周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1,757,1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1,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75%。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48,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9%;反对 704,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4%;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51%;反对 7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璐、刘洋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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