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或“标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以人民币5亿元向致远锂业增资,其中20,833.3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实收资本,29,166.67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为6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致远锂业注册资本变更为83,333.33万元,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兴银投资持有其25%股权,致远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放弃本次对致远锂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K0XYLT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0楼2001-2003单元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持有其100%股权。
2、兴银投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兴业银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兴业银行营业总收入为2,122.26亿元、营业利润为871.9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72.05亿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05,078.98亿元、负债总额为96,142.87亿元、归母净资产为8,819.08亿元(经审计)。
3、兴银投资与公司、致远锂业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前,致远锂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32700695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2,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波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兴银投资持有其25%股权,致远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放弃本次对致远锂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致远锂业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致远锂业主要从事锂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7,615.38 374,929.68
负债总额 244,856.66 158,988.33
净资产 142,758.71 215,941.3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758.97 309,840.13
净利润 -4,603.27 2,511.67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原股东: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兴银投资以人民币5亿元向致远锂业增资,其中20,833.3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实收资本,29,166.67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3,333.33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 62,500.00 75%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833.33 20,833.33 25%
合计 83,333.33 83,333.33 100%
本次增资价格以致远锂业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净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交割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为免疑义,以投资人增资款支付为前提,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前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滚存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由届时全体股东依据其各自在交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增资款款项的用途
投资人对标的公司的增资款项应用于偿还标的公司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或由标的公司偿还其对原股东的存量股东借款后由原股东偿还其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后,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类型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四)增资款项的支付及交割
在合同约定的实缴出资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全部或部分书面豁免时的前提下:(a)投资人应首先支付第一笔30,000万元的增资款(“第一次交割”);(b)在第二次交割与第一次交割的间隔时间应不长于2个月或投资人另行同意的更短期限(“二次交割期限”)的前提下,投资人应支付20,000万元的增资款(“第二次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自投资人全部增资款支付即实现并完成本次增资的交割。投资人自各期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约定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五)公司治理及相关安排
自各期交割日起,标的公司股东会由投资人与原股东共同组成,投资人对标的公司享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利,且该等权利应受保护。投资人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支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人在其投资存续期内,有权提名1名董事。
(六)转让和退出安排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特殊受让等方式退出。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下称“违约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违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合理成本)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损失相同。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人事项,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5%,致远锂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兴银投资增资致远锂业认购其25%股权,公司放弃对致远锂业的优先认购权,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兴银投资、致远锂业签署的《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