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36 深市 大华股份


首页 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大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
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江小来先生、李智杰先生、许志成先生、应勇先生、朱建堂先生、赵宇宁先生为高级副总裁,聘任吴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聘任徐巧芬女士为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聘任刘明先生、宋轲先生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宋轲先生于 2015 年8 月 7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监事,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宋轲先生在离
任公司监事职务后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宋轲先生为副总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简历

  1、江小来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区域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国内营
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智杰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3 月
至 2017 年 8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代表处交付与服务部长、国家交付代表、地区部交付副总裁;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交付与服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智杰持有公司股份 1,6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 5 年历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07 年 9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49,33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
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徐巧芬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
中心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巧芬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许志成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
任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监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内审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应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历任公司
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89,25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建堂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公司研发产品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建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20,22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赵宇宁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区域销售
经理、国家总经理、地区部销售副总裁、地区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宇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刘明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入职公司,
最近 5 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硬件平台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前端产品线总经理、研发中心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7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宋轲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T 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流程 IT 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