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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4 年度容诚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年度审计机构容诚已连续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20 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 216 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 1,304 人,其中 72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中审众环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中审众环共承担 244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
额 35,961.6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行业。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2 次。

  (2)1,304 名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47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4 家单位。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范业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容诚为公司连续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 年度,容诚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年度审计机构容诚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20 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中审众环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计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