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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8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 名。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 7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
独立董事 3 名。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了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为杜方先生、李晔女士、孙一女士;独立董事为孙芃女士、毕建忠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杜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李晔(委员)

  (2)提名委员会:毕建忠(召集人)、孙芃(委员)、杜方(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孙一(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芃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1、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聘任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五、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娄丰女士为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东先生、邹梦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副总裁邹梦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独立董事哈刚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哈刚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8 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现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2007 年 4 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 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 2008 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 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 年、2012 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 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 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 52,032,400 股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杜方先生于 2025 年 6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5 年 6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7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日,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日,郭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5 年,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会计、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 年 11 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日,梁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梁艳丽女士于 2025 年 6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5 年 6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毕莹女士,生于 199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助理。2024 年 3 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日,毕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大程先生,生于 1991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 年 7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日,刘大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简历

  娄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8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内审内控部经理,曾任财务预算主管、CMMB 商务结算主管。

  截至本日,娄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