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完成 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并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 日止,但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仍对上述募 集资金使用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世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对于公司尚未完 成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接, 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世纪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聂荣华、许 光(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 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保荐机构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世纪证券: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业务围
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聂荣华先生: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主要
成员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亚太实业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重大资产重组、名家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许光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 年开始从事投
资银行工作,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亚太实业重大资产购买、亚太实业重大资产出售、名家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