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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诉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由原 342,205,756.04 元调整至 34,808.62 万元
(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更新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成套公司
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3 月 9
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大装租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 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反诉情况

  1.反诉内容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主要内容如下:
  (1)判令反诉被告大装租赁向反诉原告返还人民币30,000,000 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人民币3,403,972.60 元(以人民币 3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返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人民币 3,403,972.60 元);

  (3)判令反诉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以上第(1)与(2)项请求合计人民币 33,403,972.60 元。
  2.受理情况

  成套公司于 5 月 15 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反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开庭情况

  5 月 11 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原 342,205,756.04 元变更为 34,808.62 万元,即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由首次起诉状时间 2022 年 12
月 31 日更新至首次开庭时间 2023 年 5 月 11 日。截至目前,案件
尚未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3,306.52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5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1,204.72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2,101.80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反诉状;

  3.《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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