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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大连重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进
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
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理财风险。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  产品风险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等级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收益凭证                10,000    低风险    2021.12.07  2022.03.07
      限公司

 2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5,000    低风险    2021.12.24  2022.03.24
      公司大连分行

 3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5,000    低风险    2022.03.28  2022.06.28
      公司大连分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5,000    低风险    2022.03.28  2022.06.28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5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4,000    低风险    2022.04.13  2022.07.13
      公司大连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2,000    低风险    2022.05.05  2022.07.05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4,000    低风险    2022.05.16  2022.08.16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        4,000    低风险    2022.08.22  2022.11.22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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