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6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所在地城市规划调整,公司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发生变化,公司注册地址由“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变更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 6 号 ”。
二、变更注册资本
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2,004.635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11,966.1396 万元”,公司股本由“212,004.6354 万股”变更为“211,966.1396 万股”。
三、其他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修订明
细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3 年 12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说明
第二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公司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 公司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 修订
[2002]9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2002]9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
立。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设立。公司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2 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邮政编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 修订
码:471003。 浅井南路 6 号
邮政编码:471003。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修订
212,004.6354 万元。 211,966.1396 万元。
第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第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 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
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 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
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 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
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 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
4 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 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 修订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 司建设成为诚信守法、治理完善、经营
信的法治企业。 合规、管理规范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
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 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
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5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目前股本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修订
212,004.6354 万股。 211,966.1396 万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6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7 (二)要约方式; 方式进行。 修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8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修订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 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9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修订
所得收益并披露。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他情形除外。 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 ……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10 利益; 人的利益; 修订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责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连带责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承担的其他义务。 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