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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3-02-28

中国海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116                        股票简称:中国海诚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庆路 21 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保利集
团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3、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9 日,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 18 个月。

  4、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9,128,790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数量发行完成后,中轻集团在中国海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41.9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276.86 万元(含
41,276.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之“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第五节”之“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与“第五节”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同
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3、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目 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概要 ...... 14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1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 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以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 ...... 3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

  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5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5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 3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40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 40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2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3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7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9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50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51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3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3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5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
 定对象发行              金不超过 41,276.86 万元(含 41,276.86 万元)的行为

 本预案            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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