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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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 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7.25%股权或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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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有关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遵照《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对外担保程序及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中严格执行了此制度,要求对外担保方提供可执行性反担保,明晰了公司的担保风险范围。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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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另外,监事会未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出异议。
5、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也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8、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展望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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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