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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18-056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15:00至2018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0号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睿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0,165,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0,792,576股的60.2312%,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78,281,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0,030,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128%,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78,146,746股,占公司总股份730,792,576股的10.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281,0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与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281,0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晓莉律师、张凇凯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