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不低于人民币 4.67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354,752,160.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世通纽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5.01%,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世通纽
受让大横琴集团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75,964,060 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不低于人民币 4.67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354,752,160.2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横琴集团及相关方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股) 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大横琴集团 308,888,983 20.37% 37.96% 232,924,923 15.36% 15.58%
航空城集团 174,951,772 11.54% - 174,951,772 11.54% -
古少明 61,333,658 4.05% - 61,333,658 4.05% -
大横琴股份(香港) 30,324,645 2.00% - 30,324,645 2.00% -
有限公司-1 号-R
世通纽 - - - 75,964,060 5.01% 5.01%
注: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大横琴集团将其持有上市公司 5.01%的股份转让给世通纽,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香港放弃其名下所持宝鹰股份的股份表决权;本次极益变动后,大横琴集团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15.58%,即为航空城集团(持股比例 11.54%)和古少明(持股比例 4.05%)名下股份的表决权。航空城集团的持股比例 11.54%与古少明的持股比例 4.05% 之和为15.59%,与 15.58%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大横琴集团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 号-R 为大横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管理的资产账户。除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涉及前次表决权委托情况的说明:2020 年 1 月 14 日,古少明与航
空城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古少明将其所持有的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 61,333,658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 4.57%)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予航空城集团行使。2023 年 2 月 17 日,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航空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85,3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6%)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同时航空城集团将所持公司 174,951,772 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公司61,333,6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2024 年大横琴集团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及要约收购方式,合计拥有公司 37.96%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为大横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 91440400688630990W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新华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8-29 层
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第 1 座
注册资本 1,021,130.2211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9 年 04 月 23 日
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 珠海市国资委 921,130.2211万股 90.2069%
广东省财政厅 100,000 万股 9.7931%
主营业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85.SZ)16.26%股
权,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持有世联行 30.58%表决权,为世联行控股股东;
控股和参股 2、大横琴集团通过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投的其他境内 资参股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19.SZ)0.7496%股权;
外上市公司 3、大横琴集团通过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大横琴(澳门)有限公司直接投资参股的股权情况 香港上市公司博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01204.HK)8.973%股权;
4、大横琴集团通过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投
资控股上市公司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16.SZ)60.28%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世通纽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全称 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60000MAEWK1NXX8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傅晓庆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 94 号海角花园 D1 栋 103
股本 5,35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 年 09 月 10 日
实际控制人 傅晓庆、傅相德
股权结构 全新世(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4,817.7 万股 90%
安沃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535.3 万股 10%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
主营业务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大横琴集团与航空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 号-R 为大横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香港”)管理的资产账户。除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1 月 14 日,古少明与航空城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古少
明将其所持有的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 61,333,658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 4.57%)
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予航空城集团行使。2023 年 2 月 17 日,
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航空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295,085,3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6%)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同时航空城集团将所持公司 174,951,772 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公司 61,333,6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2024 年大横琴集团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及要约收购方式,合计拥有公司 37.96%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甲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或“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47。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宝鹰股份的注册资本为 151,624.8693 万元,股份总数为151,624.8693 万股。
2.甲方系标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08,888,983 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37%。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75,964,060 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 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签署本协议的当日,乙方与标的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定增认购协议》”),依据该《定增认购协议》,标的公司将向乙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54,874,607 股的股份,乙方同意按《定增认购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条件认购(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