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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联创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经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评价结果未达优良,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系数行权/解除限售,不得行权/
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6.54万份及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1,641,400.2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0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0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4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4 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1,246,336.00 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0.22 万股,占截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 总股 本 1,068,960,425 股的 0.0376%; 公司 总股 本将由
1,068,960,425 股减少至 1,068,558,225 股,注册资本由 1,068,960,425 元人民
币减少至 1,068,558,225 元人民币。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

    3、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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