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3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七匹 JLC2
期权代码:037250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3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0 人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5.55 元/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1430万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40人
(五)首次行权价格:5.55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期权代码:037250
(八)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6月21日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 获授期权数 获授期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量
号 姓名 职务 量(份) 总股本的比例 占总期权数量
的比例
1 钱武 线下业务负责人 1,000,000 0.13% 5.60%
2 陈志聪 电商业务负责人 1,000,000 0.13% 5.60%
3 邱迎平 卡尔业务负责人 1,000,000 0.13% 5.60%
4 陈文历 针纺业务负责人 1,000,000 0.13% 5.60%
5 吴兴群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0.07% 2.80%
6 陈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0,000 0.07% 2.80%
7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4 人) 9,300,000 1.23% 52.10%
合计 14,300,000 1.89% 80.11%
注:
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十)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具体按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计算。
(3)可行权日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5)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行权条件
1、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