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捷
股票代码:002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办公楼 6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凯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捷资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中捷资源 指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宁
波沅熙 指 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张增平、黄卿仕、许聪明
质权人、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沅熙持有中捷资源71,623,997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0.4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50942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办公楼 6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凯锴)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05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02 月 05 日至 2035 年 02 月 04 日止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投资人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出资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
1 货币 300.00 0.36
限公司
2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货币 26,000.00 31.2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足
3 智善元股权投资合伙 货币 57,000.00 68.43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83,3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 其他 在本单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 地区
居住地 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余凯锴 男 中国 浙江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分别与张增
平、黄卿仕、许聪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东方证券的质押债务,化解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4,133 万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1%)分别转让给张增平、黄卿仕、许聪明,用以偿还其在东方证券质押融资本金,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沅熙持有中捷资源 112,953,997 股股份,占中捷资源
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2%;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沅熙持有中捷资源 71,623,997股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 10.41%。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
甲方(出质人/出让方):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受让方一):张增平
乙方二(受让方二):黄卿仕
乙方三(受让方三):许聪明
丙方(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
甲丙双方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签署了业务协议编号为【70220160811002】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及与该协议相关的交易协议书编号为【2016081270200003】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相关附件、要素变更确认函、补充协议等文件(前述协议及文件等以下合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甲方共向丙方质押上市公司 112,950,000 股股票(下称“质押股票”)。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4,133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
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分别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并将对应股份转让价款偿还丙方。
现就股份协议转让内容,甲乙丙三方约定如下: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中捷资源 4,133 万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乙方一(1,380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乙方二(1,376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乙方三(1,377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0%),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80 元/股,其中转让给乙方一的股
份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24,840,000 元(大写:贰仟肆佰捌拾肆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二的股份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24,768,000 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转让给乙方三的股份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24,786,000 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捌万陆仟元整)。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74,394,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当日向丙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4,394,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用于归还甲方未偿还丙方的融资款项。丙方指定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丙方收款方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丙方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丙方收款方银行账号:1001202909025732380
2. 甲方确认前款约定的转让价款划付至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已
完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还款顺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