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购买资产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现将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 号)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向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602,008,952 股股份,购买深圳市南油
(集团) 有限公司 24%股权以及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8866%股权。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已经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 号)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1.81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19,729,04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997.83 元,扣除约定的承销
费 (含增值税) 合计人民币 55,485,655.00 元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
募股资金人民币 8,444,514,342.8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
币 71,809,947.67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8,190,050.16 元。该募集资金
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德师报 (验) 字 (23) 第 00239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29,942,315.05 元,公
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人民币 116,929,349.40 元 (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人
民币 18,681,614.29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9
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续
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为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招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招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宁盛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鸣谦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
信证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止,公司有 1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注 1)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755900024210107 8,444,514,342.83 65,466,096.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431902487610101 - 1,471,476.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4908624710703 - 817,933.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3913157810702 - 18,751,698.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1946556610703 - 已销户 (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3913157510302 - 20,974,850.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51907935510909 - 已销户 (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16900872310102 - 已销户 (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51906953410512 - 7,984,624.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371909035410803 - 947,347.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5914603810602 - 515,321.49
合计 8,444,514,342.83 116,929,349.40
注 1: 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故由有管辖
权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际该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
支行履行,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
支行。
注 2: 截至 2025 年 6 月,由于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完成了对应项目募集资金
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工作。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不变的前提下,对上海虹桥公馆三期项目、合肥臻和园项目、徐州山水间花园二期项目、合肥
滨奥花园项目、南京百家臻园项目等五个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的金额
详见附件 1。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
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四、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亿
元 (含 20.0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将上述 20.00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 亿元 (含 15.0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为了确保能按时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作出如下承诺: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