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0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5,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51%;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2,300,000 股增加
至 425,265,000 股。
7、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50 万份股票期权。
8、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及注销股票期权 30,000 份。
9、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成 30,000 份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办理完成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35.73 元/份调整为35.25 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 17.87 元/股调整为17.39 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的 63.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5.25 元/份,授予预留的 6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39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 股及注销股票期权 182,500 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办理完成 182,5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办理完成 182,5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2、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5,052,500 股增加至
425,687,500 股。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份股票期权。
13、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248 股及注销股票期权 23,248 份,确定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80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15,752 份,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5,752 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
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开
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