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2 月 7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31.9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 元/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2月7日,按照7.2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1.9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4.14 万股,约占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778.80 万股的 3.00%。本次授予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权益数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本次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力学 董事、总经理 8.00 1.50% 0.04%
2 王士生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87% 0.06%
3 徐园生 董事、副总经理、 5.00 0.94% 0.03%
财务负责人
4 刘杰 董事会秘书 4.00 0.75%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27人) 507.14 94.95% 2.85%
合计(131人) 534.14 100.00% 3.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
月、26 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累计营业收入(亿元)(A) 累计净利润(万元)(B)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22.2 21.5 11700 1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6.0 44.8 24700 23900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An a=100%
累计营业收入(A) Am≤A<An a=A/An
A<Am a=0
B≥Bn b=100%
累计净利润(B) Bm≤B<Bn b=B/Bn
B<Bm b=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取 a 与 b 的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如下: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