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主要行业包括: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 1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
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及复
成 为 注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开始在本所 核过上市公司或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 会 计 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挂牌公司审计报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李勉 项目合伙人 2006 年 1993 年 2009 年 11 月 2021 年 5
吴小亚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2021 年 2012 年 8 月 2024 年 2
朱敏 质量控制复核人 1995 年 1993 年 2011 年 11 月 2024 年 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20 万元),董
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中汇协商确定 2025 年相关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
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中汇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
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说明。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