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1.0952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 36.5282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
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1,263,646 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63,646 股。综上,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 250,419,522 元变更至 251,683,168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250,419,522
股变更为 251,683,168 股。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的表述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经营范围变更前: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
限制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设计;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
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
设备的生产。
经营范围变更后: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结合上述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1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 公司前身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7 日设立,2020 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7 日设立,2020
2 年 4 月 15 日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 年4月15日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 立方式设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0300582702079P。
用代码:91440300582702079P)。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微智能科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微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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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松大厦 B-1303 海松大厦 B-1303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419,522 元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683,168 元
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4
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董事会
依法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5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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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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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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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人员。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 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
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自动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 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
备的研发、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 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 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9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
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自动化控制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生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产。 务;专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