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SAN YANG MA (CHONGQING) LOGISTICS CO.,LTD.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2,001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6.00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4万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作出如下承
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
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董事邱红刚之
外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侃、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
辉,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张侃、任敏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
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
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
(4)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其他股东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珩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涛、
吴银剑、潘文婷、王金全、曾祥福、彭红军、朱荣江、孔继
东、许萍、李许文堂、李诗雨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