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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 1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宇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王利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文静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丁鶄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夏晖先生、王琦先生、李星运先生、史文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振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4.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适用 A 股规则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适用
H 股规则的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359,816,164 股的 30%,即不超过2,507,944,849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
1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 1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
发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范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          51.67              25.00
      风电项目

2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          42.72              25.00
      头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合计                                          94.39              5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 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8.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