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司实施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600,000 股登记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102,816,000 股增加至 103,416,000 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
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情况见附件: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原《公
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
序号 注
第六 人民币10,281.6000万元整 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 修
条 订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 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化
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 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
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液压
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 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统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 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第十 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 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修四条 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集成 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订
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 发;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
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 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
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 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
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 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
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
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第十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新
八条 增
第二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2,816,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416,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修
十条 元。 元。 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 (二)要约方式;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修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第二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修十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订
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