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F11162 号)。
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0,000 元变更为人
民币 80,000,000 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博菲电气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博菲电气股份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2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股,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菲电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气,股票代码:0012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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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8,000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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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7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情形的除外。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8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 的担保事项;
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途事项;
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持股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准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 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批准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易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且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 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审计或者评估。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
于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应
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审议,并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股东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大会审议通过: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议: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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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对外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过。 资产的 30%;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