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1239 深市 永达股份


首页 公告 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离任的基本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总经理沈培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顺应公司战略升级与业务整合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沈培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沈培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沈培良先生将继
续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沈培良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
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8.25%。沈培良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戴超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仙龙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戴超人先生、彭仙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专业素养和管理
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1、戴超人先生简历

  戴超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25年1月任职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车间主任、制造供应中心计划采购部部长、掘进机制造总厂生产部部长;掘进机总厂副总经理、制造总厂总经理兼掘进机总厂总经理、总调度中心总经理、铁建重工集团公司总调度长(生产总监)、安全总监等职务。
  戴超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彭仙龙先生简历

  彭仙龙,男,中国国籍,1984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2007年至2017年,在三一集团工作,历任港机事业部质量工程师、质量科长,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2017年至2021年,在美卓集团韶瑞重工有限公司任质量总监;2022年至2025年,先后担任北京中外商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经理、贵州湾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厂长;2025年7月加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质量总监。

  彭仙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