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及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张亚军、刘权、潘浩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之日起废止。公司将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仍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修订前 修订后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第十一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 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人员,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18000万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第二十一条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
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
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
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竞价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式;(二)要约方式;(三)法律法规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