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公司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08,925,3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7,932,0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99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3,231,8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38,4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99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0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8%;
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70%;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360%;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8%;
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70%;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360%;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8%;
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70%;反对 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360%;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2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
反对 3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21%;反对 3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98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36,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0%;
反对 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弃权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65%;反对 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793%;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 672.17 万元。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 2024 年度
一致。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为 9 万元/年。
总表决情况:
反对 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4%;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6%;反对 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55%;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9%。
吴晓林、吴晓强、陈有根、张友伟、胡金星、吕云、高新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人民币(含 20 亿元;其中敞口授信 13
亿元,低风险授信 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59,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
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3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5,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58%;反对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