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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95 深市 皇台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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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6-002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代继陈先生、副总经理修卫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代继陈先生、修卫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代继陈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拟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修卫华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拟聘任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代继陈先生、修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代继陈先生、修卫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核,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修卫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代继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修卫华先生、代继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修卫华先生简历如下:

  修卫华,男,汉族,1972 年出生,山东海阳人,1993 年就读于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04 年取得兰州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甘肃北斗星商贸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
任成县红川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甘肃红
川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甘肃红川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起担任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202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修卫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

  代继陈先生简历如下:

  代继陈,男,197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行业导师。曾任北大明天控股集团资源事业部项目经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060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甘肃华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代继陈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