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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9 深市 首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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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3 年效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二)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成立时间:1981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5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首都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7年4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首钢集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耕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做优做强钢铁业;抓住冬奥历史性机遇破局城市更新,加快北京老工业区功能再造、步入复兴,打造新时代城市复兴新地标;积极推进曹妃甸园区、首秦园区开发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产业聚焦、产融结合,大力推进新产业发展;围绕城市更新、政府所急、百姓所需,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经过 30 多年跨国经营的探索与发展,首钢集团目前已形成以矿产资源和国际贸易为主,以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为纽带的境外布局。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末总资产51,856,281万元,净资产11,417,44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22,596,942 万元,净利润 247,915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二)针对各项交易事项,双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乙方从甲方采购原材料                          市场价格

乙方从甲方采购燃料                            市场价格

乙方从甲方采购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市场价格

乙方从甲方采购水、电、天然气等                国家指导价、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或副产品、提供动力/能源、销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售材料、备件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电                          国家指导价、供水采用协议价格

乙方与甲方之间持续存在的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有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关的少量采购与销售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套生产及生活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生产有关的劳务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港口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和销售原材料、燃料、辅助材
料、备品备件等相关服务,提供销售其产品或副产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品等相关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配套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及生活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产及生活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建设工程类服务                市场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支持及金融服务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服务                        协议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              市场价格

  五、《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原则

  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乙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除协议明确约定属于提供无偿服务的内容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详见本公告第四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费用支付及结算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依据另行订立的具体书面合同或补充合同,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或票据方式进行结算。

  (五)生效日及有效期

  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签订,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与合同执行期截止日相同。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六、《框架协议》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运营实际,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中的“生产服务”调整为“生产及生活服务”,并增加“仓储保管”“通讯”“租赁服务、住宿服务”等内容;增加了“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和销售原材料、燃料等相关服务,提供销售其产品或副产品等相关服务”的内容;增加“甲方为乙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租赁服务”的内容。

    为更好体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中针对甲乙双方互供的“水、电、天然气”的定价原则,由“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调整为“国家指导价、供水采用协议价格”;针对“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套生产服务、与生产有关的劳务服务、相关港口服务、代理服务、配套生活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配套生产生活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协议价格”调整为“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对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有关的通知的送达方式予以简化。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