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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中粮科技: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
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
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8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石碧先生、王尚文先生、张念春先生、陈国强先生和李世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江国金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江国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张德国先生申请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郑合山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发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一切职务的辞职申请已生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念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任发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一切职务的辞职申请已生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念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任发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一切职务的辞职申请已生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念春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5.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附件:江国金先生简历

  江国金先生,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北京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
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大连中粮麦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食品(北京)公司麦芽部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啤酒原料部总经理,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行业资深总经理兼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行业资深总经理。

  江国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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