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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1 人,代表股份 314,426,7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643,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5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4 人,代表股份 186,783,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23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62,6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4 人,代表股份 200,746,1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2.817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34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3%;
  反对 843,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2%;

  弃权 2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表决结果:纪纲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6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
  反对 1,081,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
  弃权 2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8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2%;

  反对 1,081,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8%;

  弃权 2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23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反对 9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6%;

  弃权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5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

  反对 9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4%;

  弃权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占荔荔律师、李诗梦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