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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景峰医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7 项议案《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2 年度申
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6 项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58 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总股份的 33.2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9,904,53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447,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3,531,1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83,36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447,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7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1,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9%;

    反对 1,4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0%;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975%;

    反对 1,4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581%;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31,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9%;

    反对 1,4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0%;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975%;

    反对 1,4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581%;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2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0%;

    反对 2,321,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0%;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3,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015%;

    反对 2,321,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42%;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55,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4%;

    反对 1,3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6%;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4,8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808%;

    反对 1,39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48%;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5、《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038,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85%;

    反对 2,307,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94%;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90%;

    反对 2,307,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566%;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93,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09%;

    反对 1,4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9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2,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167%;

    反对 1,4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8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5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239%;

    反对 115,988,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741%;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035%;

    反对 2,307,3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522%;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43%。

    表决结果:未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罗瑶律师、李静娴律师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李怡星确认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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