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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0 人,代表股份 231,520,5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3,587,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97,933,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3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9 人,代表股份 117,839,8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906,5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97,933,2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1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61,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8%;
  反对 2,116,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4%;
  弃权 1,9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8%。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6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6%;
  反对 2,623,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3%;
  弃权 1,1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26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8%;
  反对 2,12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2%;
  弃权 1,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62,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4%;
  反对 2,2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6%;
  弃权 1,6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8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57%;

  反对 2,2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

  弃权 1,6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2%。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833,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5%;
  反对 2,11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4%;
  弃权 1,57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5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
  反对 1,9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0%;
  弃权 1,3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7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2%;

  反对 1,9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

  弃权 1,3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3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7%;
  反对 1,946,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1,4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

    表决结果:通过,刘树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李诗梦律师、黄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