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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新洋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15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
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代表股份 772,844,1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243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699,386,1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12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 73,457,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 48 人,代 表股份
82,479,3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2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02,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37,3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6%。

    2.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764,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99,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0%。

    3.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795,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3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

    4.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764,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99,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0%。

    5.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795,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3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

    6.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795,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30,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1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50,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3%。

    2.选举高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16,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51,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6%。

    3.选举赵彦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16,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51,3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1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50,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3%。

    2.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816,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51,3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2,802,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437,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2,802,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437,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2,790,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426,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62,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0%;
反对 5,981,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497,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73%;反对 5,981,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62,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0%;
反对 5,981,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497,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73%;反对 5,981,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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