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0.00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
码“127031”。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自公司前次变更注册资本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期间,“洋丰转债”累计转股 215
股 , 导致公 司总 股本 由 1,254,733,168 股增加至 1,254,733,383 股,注册资 本由
1,254,733,168 元增加至 1,254,733,383 元。
二、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同时,《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监事董义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宏强先生在第九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离任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苹女士、董义华先生、张宏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基于上述调整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
公司”或“新洋丰”)、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或“新洋丰”)、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4,733,168 元。 1,254,733,383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代表公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
3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5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6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司董事、监事、总裁(即总经理,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 是指公司的总裁(即总经理,下同)、
7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等 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师、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8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 1,254,733,16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254,733,38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254,733,168 股。 普通股 1,254,733,383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11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式增加资本: 本:
…… ……
12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十的股份。 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13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
的程序办理。 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