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90 深市 法尔胜


首页 公告 法 尔 胜:收购江苏法尔胜光通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法 尔 胜:收购江苏法尔胜光通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23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2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江苏法尔胜光通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收购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
    光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公司)25%股权,交易金额为1 美元。
    2、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股权收购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收购完成之后,将对该公司加大投
    入,扩大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回报。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收购光通公司25%的股权,交易金额以基准日为2009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的光通公司净资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 美元。
    2、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通
    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3、本公司和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6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光通公司25%的股权,股权收
    购金额为1美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通公司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转让方: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1165773
    法定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82-592 号信和中心701 室
    法定代表人:吕伟
    经营范围:贸易和投资
    2、转让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通公司25%股
    权。
    2、公司股东:
    光通公司系本公司与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1
    年12 月26 日,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
    权。
    3、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400000544
    4、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通信用光缆。
    6、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
    7、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461 号),光通公司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6539.33 万元,净资产-276.26 万元,2009 年度营
    业收入19904.76 万元,净利润664.46 万元。
    8、光通公司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转让方: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10 年6 月21 日
    3、合同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怡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光通
    公司25%股权。
    5、交易金额:1 美元。
    6、支付方式:
    本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将上述1 美元股权转让款支付香港怡明国际
    有限公司。
    7、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交易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8、定价政策:本次交易价格以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光通公司净资
    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美元。3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光通公司100%的股权,主要是基于:
    目前光通信市场整体复苏,光通公司2009 年度已实现净利润664.46 万元,
    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拟对光通公司加大投入,扩大
    其规模,但由于与外方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此次本公司收购外方股东持
    有的25%股权,收购完成之后,将对该公司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整体竞争
    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对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股权收购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10]A461 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