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关于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盖章)
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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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BEKAERTSTEELCORDPRODUCTSHONGKONGLIMITED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BEKAERT STEEL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盖章)
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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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涉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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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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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购买其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资金来源均系本承诺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向本承诺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承诺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关于资
金来源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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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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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说明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说明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说明人及本说明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不存在控制关
系,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互任职关系,不存在同受控制情形等,未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说明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会基于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BEKAERTSTEELCORDPRODUCTSHONGKONGLIMITED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之签署页)
BEKAERT STEEL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盖章)
执行董事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在过去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未曾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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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重组造成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