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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一汽解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33,242,0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2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3,769,0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73,044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398,4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25,4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73,0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李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713,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1%;反对 1,498,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1%;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70,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512%;反对 1,498,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7143%;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闫锋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2,915,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32%;反对 20,296,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0%;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71,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6.7423%;反对 20,296,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23.2232%;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834,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反对 1,0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6%;弃权 321,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991,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897%;反对 1,0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1.2429%;弃权 321,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74%。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27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5%;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7%;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34,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76%;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680%;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7,785,931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40,6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980%;反对 183,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91%;弃权1,66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9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553,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8886%;反对 18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101%;弃权 1,66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013%。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563,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7%;反对 648,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5%;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719,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237%;反对 648,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7419%;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623,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 5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779,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20%;反对 58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6736%;弃权 30,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962,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251%;反对 42,204,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30%;弃权 74,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19,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6246%;反对 42,20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48.2897%;弃权 74,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7%。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曹雪峰律师、邵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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