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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6 深市 中交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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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 中交 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 中交 02

债券代码:134197            债券简称:25 中交 0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55 人,代表股份428,139,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70%。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38,460,3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
 东,以下同)354 人,代表股份 38,460,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48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25,983,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4%;反对 1,98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304,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37%;反对 1,98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10%;弃权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25,879,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2%;反对 1,99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弃权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20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46%;反对 1,99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2%;弃权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26,007,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1%;反对 1,84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弃权 28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32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72%;反对 1,84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4%;弃权 2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25,871,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反对 1,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2%;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192,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28%;反对 1,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15%;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425,331,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2%;反对 2,52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27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652,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92%;反对 2,5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7%;弃权 2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425,988,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5%;反对 1,84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 3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308,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59%;反对 1,8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4%;弃权 3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