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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3 深市 远兴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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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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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应 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 或劳动关系。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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