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7.7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8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8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3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象中本次拟解锁的189 名激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2年度净利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第ZB10676号),公司2024年
下表所示: 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的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35%或不低 润 2,071,861,888.77 元,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比基数增长率约为12%,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满净利润,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具体考评 员会审核,本激励计划首次
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授予本次拟解锁的189 名激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评
绩效评定 优秀(A) 良好(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