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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公告日期:1998-10-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作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8年4月20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21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24号文批准,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实物资产作价认购应配股份3166.128万股中的993.761万股,同时放弃其余2172.367万股配股,不进行转让;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应配股份181.44万股,也不进行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此次应配1436.4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此次应配405.216万股,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此次应配5294股。
    4.配股总数:2835.377万股
    5.配股价格:人民币8.00元/股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在近期《证券时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