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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金岭矿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8)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9)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0 余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丹,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3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
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未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 年 3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认为其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本
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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