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023 年 9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柱先生、段春宁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 年 1-11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利息收入 6.66 万元,
发生贷款利息支出 587.56 万元(前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2026 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6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 20 万元,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预计贷款利息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 家 能 源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022H21100000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 2层7 单元201、202,
3 层 7 单元 301、30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750,000
万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占比 60.00%;中国神华占比 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1.71%。
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3,077.2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88.75 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2.77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81.79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为 2,685.88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1,988.51 亿元。2025 年 1-6 月累
计实现营业收入 22.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3.11 亿元,实现税后净
利润 17.99 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都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6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预计情况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