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7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755,617.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79,483,919.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 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87,250.59 25,000.00 25,000.00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2 12,835.20 10,000.00 10,000.00
发电项目
3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15,327.13 15,000.00 12,9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5,412.92 70,000.00 67,948.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413.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9,93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自筹资金已经预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募投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净额 金额
1 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87,250.59 25,000.00 26,478.02 25,000.00
扣除发行费用后 自筹资金已经预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募投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净额 金额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
2 12,835.20 10,000.00 9,798.12 9,798.12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
3 15,327.13 12,948.39 5,137.75 5,137.75
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35,412.92 67,948.39 41,413.90 39,935.8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7.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4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保荐费 28.30 -
承销费 330.19 -
律师费 27.36 18.87
审计验资费 41.32 28.17
合计 427.17 47.04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935.87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04万元,合计39,982.91万元。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