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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7: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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